CCER项目开发和碳普惠项目开发

 

 

与专业机构及企业合作,可开发储能方法学,氢能利用方法学,海洋蓝碳等方法学及CCER项目注册与签发;同时开发普惠类项目,帮助企业的碳资产保值增值。


重点排放单位可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(CCER)或生态环境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减排指标,抵消其不超过5%的经核查排放量。1单位CCER可抵消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。


用于抵消的CCER应来自可再生能源、碳汇、甲烷利用等领域减排项目,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组织边界范围外产生。